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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1-02 04:15:21 | 作者: 爱游戏官网体育彩票app
第12.15.2条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
第12.15.2条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
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官方微信发文称,网传“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系误读标准。文件中的确对车辆配备反光背心提出硬性要求,但并非针对所有车主,而是汽车生产企业。
新修订发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第12.15.2条规定了“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 1 件反光背心”,其目的是保证汽车在夜间、黄昏、雨雾天等低能见度下出现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时,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商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
当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即俗称的“年检”)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修改机动车年检配套标准,如果增加反光背心检查项目,也只会针对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
据了解,新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只是颁布的国家标准,不等同于目前交通道路上执行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出现故障,需要停车排除一些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警告标志设置有规定,距离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依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非紧急状况下高速公路不得停车。确有紧急情况确需停车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如果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则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出现故障,需要停车排除一些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警告标志设置有规定,距离有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依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非紧急状况下高速公路不得停车。确有紧急情况确需停车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如果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则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国标的调整一般设有过渡期,从13个月到37个月不等,目前公安部尚未发布明确的实施细则,因此目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即俗称的年检)时,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合肥车主们不必着急。
不过,即便没有要求所有车主配备反光背心,小编认为,车上备一件反光背心还是挺有必要的。如果在夜间车辆发生事故,需要路边救援或处理的话,在使用三角警示牌的同时,车主着反光背心,更能给后方其他车辆做出一个安全提示。
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和机动车三角警告牌一样,都是为避免在紧急状况下发生次生事故的汽车安全保护装置。因此,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自身的安全,建议我们大家在新购汽车时,除了应检查汽车是否配备了机动车三角警告牌外,对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还应检查汽车生产厂商是否按规定配备了汽车乘员反光背心。